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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严禁客户受电工程“三指定”十条规定

  • 时间:2021-09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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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

严禁客户受电工程“三指定”的十条规定

一、严禁利用信息不对称、泄露客户业扩报装信息、违规设置前提条件或工作环节,侵害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。

二、严禁以书面、口头、会议等方式,直接或变相指定受电工程设计、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。

三、严禁设计、施工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在供电营业场所开展经营活动,参与现场勘查、供电方案编制等可能影响客户自主选择权的业务环节。

四、严禁代办或参与客户受电工程设计、施工、设备材料供应的合同和收费等事项。

五、严禁在现场勘查、供电方案编制、设计审查、中间检查、竣工检验、装表接电等环节人为设置障碍,无故拖延客户用电时间。

六、严禁允许无资质、资质不全和借用资质的设计、施工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承揽的客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。

七、严禁让客户承担上级电网建设改造费用。

八、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。

九、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。

十、严禁私自投资或参股受电工程设计、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,利用业务上的便利或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性活动。